1.2.1和谐共生,创新驱动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提高建筑安全、健康、宜居、便利、节约性能,增进民生福祉。聚焦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技术的创新发展。
1.2.2聚焦达峰,降低排放
围绕杭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立足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高建筑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新增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碳排放等低碳技术及规划指标要求,优化更新原有的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相关指标,聚焦绿色化和低碳化,切实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合理控制建筑领竣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
1.2.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赋、气候条件和建筑特点,根据杭州市发展战略和各区(县、市)发展目标,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有针对性地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适当超前,同时具备可操作性。研究推广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适官技术和发展模式。统筹区域融合,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增量存量,统筹建设运营,统筹政府市场,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1.2.4双轮驱动,两手发力
完善致府引导、市场参与机制,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积极引导鼓励各类要素参与绿色建筑发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让市场成为推动建筑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和效益。
1.2.5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立足杭州现有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及建筑碳排放技术发展基础,树立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切实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通过合理的规划目标、技术手段和建设时序,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与可操作性﹔近期规划立足于现状,远期规划基于近期规划及对未来的预测,做到近远结合、近期可行、远期合理,制定逐步推进的实施计划和分级目标,主次分明、先后有序,以实现最终的规划目标。
1.2.6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在全面执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关于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要求的基础上,杭州市中心城区绿色建筑重点发展区已全面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建设标准,实现绿色发展新突破,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根据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实逾方案要求,突出杭州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相关的工作重点,以解决民用建筑绿色化、低碳化发展中的迫切问题为突破口,结合优势重点发力,充分运用“共同缔造”方式,发挥民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三、规划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2-2030年。
近期: 2022-2025年。
远期:2026-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