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浙江省、郑州市等地已发文,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
发布时间:2020-02-20   浏览次数:1498

青岛

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2020年建设工程新开工及复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

对省外返青人员必须自入青当日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对省内返青人员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可不进行隔离观察。

在施工现场内划定独立区域作为隔离观察区。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物资筹备、建筑材料进场存在困难的,可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协调解决。

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

浙江

日前,浙江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发布18条政策举措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针对建筑企业,《通知》提出:

1、工程造价调整

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中“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

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2、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郑州

郑州市住建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正式明确:自2月13日起,

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将“新冠肺炎”疫情明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

工地开复工,必须备齐必要的防疫物资。企业所在地和工程属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企业提供部分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转载声明】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我们将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转载行为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同意转载,请来信告知:bjb@fiberglass365.com。如其他媒体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有关文章时,务必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来源:青岛市住建局网站 | 浙江省住建厅 | 郑州市城建局
 关键词:
免责申明 网员服务 广告服务 站内导航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www.chinajrjn.com 苏ICP备09016666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