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计划,着力培育壮大优质中小企业群体,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暂行办法》),2022年6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新认定企业
(一)申报企业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参评2022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
已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三)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1.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0%以上得5分,70%-80%得3分,60%-70%得1分,60%以下得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得10分,8%-10%得8分,6%-8%得6分,4%-6%得4分,0%-4%得2分,0%以下得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每满2年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得5分;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的3分;不属于以上情况得0分。
2.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三级以上得5分,二级得3分,一级得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得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C.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D.拥有自主品牌;E.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在10%以上得10分,8%-10%得8分,6%-8%得6分,4%-6%得4分,2%-4%得2分,2%以下得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得5分,50%-60%得3分,60%-70%得1分,70%以上的0分。
3.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企业属于“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的得8分,不属于的得0分。
(10)企业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或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等的得4分,不具备的得0分。
(11)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的得3分,不具备的得0分。
4.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拥有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10分;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8分;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6分;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2分;以上均不符合得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得10分;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得8分;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得6分;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得4分;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得2分;不属于以上情况得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在20%以上得5分,10%-20%得3分,5%-10%得1分,5%以下得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为国家级的得10分,省级的得8分,市级的得4分,市级以下(不含)得2分,未建立研发机构得0分。
以上具体指标和要求说明见附件5。
二、有效期满复核企业
(一)复核范围。2019年及以前通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且尚未通过复核的企业。
(二)复核条件。复核企业按照新认定企业申报要求和条件执行。
三、更名企业
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企业发生名称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应及时提出更名申请。
四、退出企业
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取消认定;有(二)(三)所列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已成长为大企业,或关闭,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
(三)近三年发生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
五、组织程序
(一)新认定与复核程序。
1.企业申报。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如实编制书面申报材料(见附件1),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2.市(州)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程序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汇总,并填写推荐企业汇总表和基础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3.集中审核。我厅根据认定条件和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发布。
(二)更名程序。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市(州)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核实并填写本地区更名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
(三)退出程序。在有效期内符合退出企业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核实后,填写本地区退出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
7月1日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新认定与复核企业初审情况连同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含PDF盖章版)、申请更名企业和退出企业汇总表等报送我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各市(州)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完善企业分类培育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公共服务,发掘和培育更多质量效益优、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加强动态管理和运行分析。各市(州)要加强专精特新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跟踪监测,定期开展运行分析。
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 王文彬/袁加龙
联系电话:028-86264044 邮箱:scsjwqyc@163.com
附件:1.2022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2-1.市(州)2022年度推荐申报企业汇总表
2-2.市(州)2022年度申报企业基础信息汇总表(另附)
3.市(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更名汇总表
4.市(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退出汇总表
5.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