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浙江省超高建筑(150m~250m)设计专项审查工作与技术指南(试行)》发布,要求:
1. 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国家和浙江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2. 建筑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的设置和防火性能,应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国家和浙江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3. 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不燃性实体墙,且在楼板上的高度不宜小于0.6m;当采用防火挑檐替代时,防火挑檐的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0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的宽度两侧各延长0.5m;
4. 建筑的外墙装饰、广告牌制作材料等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原文如下:
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超高建筑(150m~250m)设计专项审查工作与技术指南(试行)》的公告
为加强超高层建筑工程设计审查管理,落实《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等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超高层建筑(150m~250m)设计专项审查工作与技术指南(试行)》,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附件:浙江省超高层建筑150-250m设计专项审查工作指南-定稿.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9日